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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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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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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0 04: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甘泉堡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zcwNDYxMQ==&mid=2247510989&idx=3&sn=5862bedd70f5b2407b48beb43396897e&chksm=eaf82b81dd8fa297255ca7f0f2bd300705fc06d13bc729d7ab9797f30bc7c663b55701db03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9 14:31
二维码: -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Q: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A: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往期回顾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销售比重如何判定?
一分钟带你了解: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优惠政策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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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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