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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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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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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0 01: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税务
标题: 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IxMDE3Ng==&mid=2247563945&idx=3&sn=900000a426cf2869e70b2445f82c2034&chksm=ea3add06dd4d5410b016f00cdd59bb7b202feb5d65d0ae30beb01a8371614825d8cc43351d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9 10:34
二维码: -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Q: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A: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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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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