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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行业再扩围,这些12366热点问答记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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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8-18 22: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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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近期热点】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行业再扩围,这些12366热点问答记得收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34237&idx=1&sn=c211cf88859d05b09133b43860afeace&chksm=becec08389b94995fa76dc647a9b4965266ef7faeed972b11489d4651185c92a64abd9f85fc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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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梳理
问答来啦
6月中旬,上海五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明确将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进一步扩大到制造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为企业纾困解难、稳岗留工发挥了“托举”作用。今天,申税小微就结合最近热线中咨询关于本市社保费缓缴等相关问题,为大家梳理了一期本市社保费缓缴的热点问答,赶紧来学习吧!
1.
我是一家文化艺术业的企业,请问是否在本次上海市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答: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在对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共17个行业,加上前期5个特困行业,目前共有22个行业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2.
我公司是一家零售企业,此前申请缓缴了4-6月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请问下半年这两项保险费还能申请缓缴吗?
答: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规定,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因此,你单位2022年底前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均可以申请缓缴。
3.
我们公司属于本次缓缴扩围行业,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最多可缓缴几个月的费款?
答: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4.
我是一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本次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政策时间是什么?
答: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均为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5.
我公司是服装业,属于本次缓缴扩围行业,请问员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能否一并申请缓缴?
答: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6.
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请了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但今年下半年有两位职工要退休,请问需要补齐他们的养老保险费吗?
答: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7.
企业前期已经申请并被批准缓缴了今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但现准备注销,请问缓缴的费款应何时缴纳?
答: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用人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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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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