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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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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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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8 19: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宁税务
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MDk0MzU2NA==&mid=2247514476&idx=1&sn=c2c851d1bcc56038eb8a3e944218fa8c&chksm=fb9a174fcced9e592538276ee1358716a8ad39d5ba4d54cf45ed68c1d8c241dfd18d8b0b7f0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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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关于“房土两税”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减免房租政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减免房租政策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第25项规定:“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若纳税人仅对部分房产减免房屋租金的,对执行减免房屋租金的房产按规定减免相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房土两税”减免政策的办理

办理方式: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的,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申报即予核准。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房土两税”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或者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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