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955
Tax100会员
3348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福建
›
【福州发展】重磅!福州发放政策“大礼包”!涉及公租房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41
|
回复:
0
【福州发展】重磅!福州发放政策“大礼包”!涉及公租房、人才住房……
[复制链接]
福建政策君
福建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9489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9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39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9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399 积分
积分
19489
发消息
2022-8-18 18: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州税务
标题:
【福州发展】重磅!福州发放政策“大礼包”!涉及公租房、人才住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2MjgyOQ==&mid=2650439725&idx=5&sn=54f3e1ad4d115c72e6cdcb1cd4201a1f&chksm=876b524fb01cdb5978be846176f52123c95427d28c2db112ef671d68191e529161da5ac8d8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7 19:13
二维码:
-
最新消息!
福州发布多项住房保障政策
涉及公租房、人才住房……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实施细则》
《“好年华 聚福州”
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5日
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
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
调整保障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
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保障范围,统一保障对象标准,不再分设保障类别。
崭新的公租房高高矗立。林双伟 摄
(一)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标准的以下两类家庭,
可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
1
户籍家庭
具有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
非户籍家庭
家庭主申请人在四城区稳定就业,在四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成员在福州工作、学习,取得福州市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住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以及租住公有住房的,或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三)本方案印发之前,已按照榕政综〔2020〕49号文件取得原B、E型保障资格的家庭,保留其保障资格,实行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算,过渡期内对其开展租后复核时仍适用原定的保障条件,3年期满执行届时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统一准入标准。
(四)经市政府同意的定向配租对象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对象(以下简称“住房救助对象”),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优化保障方式
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大力推行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
多渠道解决
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一)实物配租
1
配租对象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我市四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均可申请实物配租。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低保家庭应落实应保尽保。
选择实物配租家庭轮候6个月以上仍无房源配租的,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转实物配租。
2
配租标准
1人、2人、3人及以上户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3
租金标准
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按公租房小区周边同等级社会化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进行评估)的50%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住房救助对象免收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以根据规定适当减免租金,申请对象享受其他政策法规明确租金优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保障对象可自愿申请配租下靠档次的公租房。
公租房室内宽敞明亮。林双伟 摄
(二)租赁补贴
1
租赁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非户籍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保障;户籍家庭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
2
租赁补贴标准
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标准分别为45、55、65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市场租金标准的50%(非户籍家庭以在福州工作、学习且取得居住证的家庭人口作为保障家庭人口依据)。租赁补贴的市场租金标准按上年度四城区社会化租赁住房租金平均价计算,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有房产中心依照相关统计数据每年公布一次。
本方案印发实施后
在保家庭的公租房租金
和租赁补贴
仍按原有效合同(协议)执行
合同(协议)期满后
依照新政策执行
优化审核程序
保障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
依托我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
新增线上方式受理审核
进一步便利群众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e福州”APP
实名注册后
进入公租房申请板块进行线上申请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材料扫描电子图档
陈暖 摄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我市原有公租房政策
与本方案不一致的
按本方案执行
公租房其他事宜
按榕政综〔2020〕49号文件执行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实施细则
加强项目管理
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管,规范项目管理,
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套或间进行规划设计,
房屋及土地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办理分户产权,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不动产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明确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房屋及土地可整体转让,转让后不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
利用工业(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单独转让。
市民填写申请材料。池远 摄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中
已申领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房源,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未纳入规范管理的试点项目不享受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规范运营监管
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面积
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45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
,可以套或间出租,也可若干人合租,
面向城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不设收入门槛条件。
依托现有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数字化管理,
实行房源统一核验、房源信息统一发布、租赁合同统一网签备案
,着力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和监管水平。租赁双方依照民事合同相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但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年
,期满后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需在监管平台网签备案,接受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租赁企业(运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1〕124号)有关要求提出租金标准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租金应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健全退出机制
承租对象通过获得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或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解决住房困难的,应及时退出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存在转租转借或改变租住用途等违反政策法规或合同约定行为的,租赁企业(运营单位)应及时予以劝退;经催告后仍不退出的,提请当地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调解;
经调解后拒不退出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将其记录到个人信用档案,由出租方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重点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或特定群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明确准入、退出条件,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租住资格核查
。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违章搭建
,按规定落实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反我市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经查处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应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恢复其土地、房屋的原用途,并责令其将地上建筑或改建房屋恢复原状。
租赁企业(运营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时应承诺按规定出租经营,所有房源纳入监管平台接受监督管理,及时申报价格备案,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抽查,
年抽查量不少于总量的10%。
公租房内水电设施齐备。林双伟 摄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好年华 聚福州”
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保障对象和形式
人才住房保障
面向以下人才提供
——
1型保障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3型保障对象:
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
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
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
人才
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
就高享受一次。
高新区人才公寓。福州高新区供图
保障对象
还应
符合下列条件
——
(一)保障对象应在
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
(其中,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
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人才保障家庭
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
;申请家庭为离异的,
离异时间需满2年。
(二)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
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分别认定。
人才住房
保障形式
主要有这些↓
(一)闽都院士村;
(二)人才购房补贴;
(三)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四)购房贷款贴息;
(五)人才租赁住房;
(六)人才租赁补贴;
(七)酒店式人才公寓。
闽都院士村、酒店式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另行制定。人才保障家庭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可以根据我市相关政策申请公租房保障。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
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
,所需房源由市房管局筹集,交市人才发展集团运营,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市人才储备中心为来榕求职的应届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行李寄存等相关服务。市人才储备中心供图
人才限价房、购房贷款贴息、购房补贴
只能选择一种享受
;人才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可选择其中一种享受,不得同时享受。
享受租房政策的可再申请享受购房政策,但购房后
应退出租住的人才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现行有效的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与本办法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本办法所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是指按照人才层次提供的
不同面积户型及折扣的
限价商品住房
人才可自愿选择下靠户型
1型保障对象:
配售
150平方米户型
,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
60%
;
2型保障对象:
配售
120平方米户型
,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
70%
;
3型保障对象:
配售
90平方米户型
,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
80%
;
4型保障对象:
配售
70平方米户型
,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
90%。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按项目进行申请
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后
由市房管局、市人社局
牵头组织申报审核
市国有房产中心组织配售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满5年不足10年上市交易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
;1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2、3、4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且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转为完全产权,
房产增值收益归人才所有。
人才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后
若符合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
可以购买其他商品住房
人才购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人才购房补贴是指
按照人才层次提供的
不同标准的人才购房补贴
其中
1型保障对象180万元;2型保障对象100万元;3型保障对象50万元;4型保障对象20万元。
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
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
2、3、4型保障对象还需按约承诺享受政策后
继续在榕工作10年及以上
,承诺服务期以购房网签之日起按月计算。
人才保障家庭需自取得保障资格之日起
2年内在福州行政区域(含六区六县、高新区,下同)内购房
,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
人才保障家庭可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购房全款缴清后(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兑现。
福州市人才公寓。陈暖 摄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
需与市国有房产中心
签订
购房补贴发放协议
明确10年服务年限
和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
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
,服务年限期满后,由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解除限制的相关登记。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人才承诺服务期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会同用人单位负责,
要求人才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助
,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在榕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数)。退回购房补贴后,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上市交易;服务满10年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上市交易,
房产增值收益全部归人才所有。
购房贷款贴息
本办法所称购房贷款贴息是指
对在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购房时给予如下支持
(一)1、2型保障对象,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二)3、4、5型保障对象,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按规定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外,分别对其商业贷款组合部分的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因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
给予10年、10年和6年的利息补贴。
商业贷款不足200万元或100万元的,
按实际贷款金额补贴。
(三)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人才工作调离福州且未继续
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应停止利息补贴
人才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前
已享受租赁补贴优惠政策的
将在利息补贴时限中
扣减相应的租赁补贴时限
人才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人才租赁住房是指
面向1、2、3型保障对象提供的
不同面积户型的租赁住房
由市人才发展集团
与保障家庭签订合同,开展配租
1型保障对象中的省高层次特级人才
入住闽都院士村
(面积及租金标准另行规定),1型保障对象中的省高层次A类人才
配租120平方米户型
,2型保障对象
配租105平方米户型
,3型保障对象
配租90平方米户型
,租金为
市场租金标准的50%。
申请人才租赁住房的人才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上调或下靠户型。申请下靠的,按现行优惠政策实施;申请上调的,在原有保障标准之内的面积按现行优惠政策实施,超出面积部分不享受优惠政策。
各小区市场租金标准以保证政策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调整一次,并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备案。
市人才公寓。邹家骅 摄
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
人才租赁住房配租、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
做好日常运营监管工作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
转市人社局负责取消其保障资格
并由市人才发展集团根据合同约定
要求其
退出人才租赁住房
1.通过不正当手段
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
的;
2.
转借、转租
所承租的租赁住房的;
3.
改变租赁住房用途
的;
4.
破坏或擅自装修
租赁住房,
拒不恢复原状
的;
5.在租赁住房内
从事违法活动
的;
6.无正当理由
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租赁住房
的。
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3年
。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
在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
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人才家庭购房、工作调离福州市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应主动报备,退出承租的租赁住房或停止租赁补贴。
市人才发展集团应及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组织清退。
人才租赁补贴
本办法所称人才租赁补贴是指
面向人才保障家庭
按月发放定额货币化补贴
发放租赁补贴前需进行租赁备案
补贴标准
1型保障对象
5500元/月
,2型保障对象
3500元/月
,3型保障对象
2500元/月
,4型保障对象
1500元/月
,5型保障对象
600元/月
。租赁补贴由市人才发展集团按照规定按月发放,
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人才工作调离福州
且未继续在福州地区
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市人才发展集团
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市人才储备中心。石美祥 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适用于
本市鼓楼区、台江区、
仓山区、晋安区四城区
其他县(市)区、高新区
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地情况
另行制定政策
市人才公寓。林双伟 摄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了解更多详情!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微信)
传递税讯
分享干货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浙江
上海
河北
山东
广东
精选公众号
广西
山东
人社政策
上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