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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人员和实习学生注意啦! 个税可以这样预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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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8-18 15: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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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新入职人员和实习学生注意啦! 个税可以这样预扣预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55315&idx=5&sn=a03566702c78d6c80ee695b6d403a561&chksm=8333015db444884b3c01cbc5de56c8096bbe95cac093a747f10dc5aa4a29bccf6e5102ff30c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7 14:59
二维码:
-
当前正值学生毕业入职季,初入职场以及正在实习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啦,为了减轻大家的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还可以这样预扣预缴。下面小编将按照政策适用的两类纳税人情形,分别向大家介绍。
刚入职场或者当年首次就业的大朋友们看这里!
如果您是本年度内(公历1月1日——12月31日)第一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那么扣缴单位为您申报个税时,减除费用(5000元/月)可以自年初开始累计计算。
Q
那么小伙伴有疑问,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才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呢?
答: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也就是从当年1月起,到当前入职新单位时间止的这段期间,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比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个人。
如果您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可以享受上述政策。
说了这么多,小伙伴不禁要问,
到底应该怎么算?
别着急,小编用一个例子跟您说明一下。
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也没有工资薪金收入,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缴了8000×(1-20%)×20%=1280元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领取工资8000元。小赵符合该政策规定情形,新入职单位10月份替小赵申报9月份的工资时,就可以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其累计减除费用是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从1月份算起),工资8000元,减去45000元减除费用后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小赵9月份就不需要预缴个税啦。
Q
说到这儿,小伙伴说:我该如何享受这个政策呢?
答:
如果您自行判断符合条件的话要及时向扣缴单位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哦。新入职的大学毕业生,可以向单位提供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正在上学的小朋友们看这里!
如果您是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为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单位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您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哈哈,这个公式是不是把小伙伴聪明的小脑袋绕晕啦?那就再来一个例子吧!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为其申报个税时如采用累计预扣法,那么小张7月份的劳务报酬3000元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如果采取之前的扣缴方法,小张7月份需缴纳(3000-800)×20%=440元税款呢。采用了新的计税方法后,如小张本年度再无其他综合所得,次年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啦,是不是省事了很多呢。
实习的小伙伴也需根据自己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哈,符合条件的,应该向扣缴单位提供学生证等佐证资料,让单位按照新的方法为您预扣预缴个税。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公告解读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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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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