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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倒计时,这份热点问答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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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8 02: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倒计时,这份热点问答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56832&idx=1&sn=9d226005668993996852735c5c53d226&chksm=83254a6bb452c37d566b3c724d1a54601eabb91da6b2de337bf1d58b8a6f7462a7a6b01fce2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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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啦!注意啦!#
2021年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时间将于

8月31日截止!

8月31日截止!

8月31日截止!
小编提醒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缴费,符合免征条件的也要按期如实申报哦,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已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进行配置。符合免征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如实申报均可自动享受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问答!

1.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另据《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大财非〔2016〕69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保障金按年缴纳。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缴纳保障金;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2.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安置比例是多少?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是多少

我市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执行174984元。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174984元(含)的,按照174984元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低于174984元的,按照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已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进行配置。用人单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如实申报均可自动享受“按征收标准上限”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6.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另据《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大财非〔2016〕691号)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实际月份数。

7.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如何确定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

根据《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大财非〔2016〕691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工作日期间,如实向地方税务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另据《关于2021年度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及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大残联发〔2022〕21号)规定,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负责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工作。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自2022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用人单位可通过窗口审核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工作。

1.网上审核: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可在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http://abllwrz.lncl.org.cn:8443/wbxt/#/login )自助申报,申报完成后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自助申报,认证系统无法调取残疾职工个人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认证系统。

2.窗口审核: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持《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在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2021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审核窗口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6《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目前,我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1.5%安置比例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应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1%的,应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符合什么条件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非税收入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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