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09:07 编辑
山西12366税收微课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到1%如何开具发票? 来源: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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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按照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等情形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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