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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补缴期要结束了,抓紧时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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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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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2 19: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南开税务
标题: 城乡居民医保补缴期要结束了,抓紧时间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jEwNzE0MQ==&mid=2247486609&idx=1&sn=6130f4b6a0fbacc54461f9969366c2b1&chksm=f9ad327bcedabb6d7bf091991fce48efa9d8c0844b97089d857e7685bfc3f933f8d0b815a3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0 16:27 编辑

城乡居民医保补缴期要结束了,抓紧时间啦!
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令[2012]第49号)文件规定,每年的9月至12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期。超过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的,可于次年6月30日前办理补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疫情期间优惠政策看这里

温馨提示:城乡居民在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等待期,按照“即参即享”原则,缴费次日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注:以往年度对于上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从补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年底;对于上年度未参保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从补缴费第四个月起(补缴当月计为第一个月)至当年年底。

家里有新生儿的看这里


出生之日90日内办理
出生之日90日后办理
非参保期出生
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期内出生
(仅需缴纳次年城乡医保)
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天津南开税务
编发:天津南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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