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科学研究投入给予特殊激励,支持企业优化研发投入结构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实施税收优惠。考虑到基础研究判断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将基础研究与其他研发活动加以区分。因此,建议将接近基础研究且容易判断的科学研究活动单列,加大优惠力度。一是允许特定研发资助适用研发税收优惠,并加大优惠力度。比如,对于企业与省级(含)以上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基金的企业出资部分,允许按照出资金额的150%计入合格研发费用。二是对于具有明显科学研究性质的特定研发费用加大优惠力度。比如,企业资助或参与共建国家实验室的资金投入、企业与国家实验室的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支出、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配套经费支出等,允许按照企业出资金额的150%计入合格研发费用。三是对于高质量研发合作加大优惠力度。比如,企业与基础前沿研究类、公益性研究类中央级科研机构开展的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支出,允许按照企业出资金额的150%计入合格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中央级科研机构名单可以由科技部门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与评估制度,提高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与准确性
一是赋予企业研发项目前置鉴定的选择权。支持地方政府建立研发项目鉴定服务专业平台,探索多种方式的确定性加强制度,减少企业享受研发税收优惠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由“不敢享”变为“放心享”,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二是赋予企业对研发项目鉴定意见的复核权,以解决政企相关争议。税务部门或企业对科技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通过实地鉴定等方式重新复核。三是进一步加强纳税指导与服务。借鉴英国经验,支持地方政府建立研发费用归集专业指导组,指导企业完善其研发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组可采用劳务购买方式引进外部专业合格服务团队,或者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成立专门服务团队、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方便企业高效便捷地享受政策,且可以确保企业各年度申请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四是建立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事后抽查制度。每年对获得研发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以提高政策适用的准确性,并探索增加透明度的可行方式,增强公众对受惠企业的社会监督。五是探索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以完善政策评估。针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可先行先试税式支出预算制度,在精准掌握优惠规模的基础上,实施政策评估,为政策决策的精准性奠定基础。建议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专业、全面的评估,评估成果共享并作为未来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