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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这些热点问题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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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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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5 10: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关注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这些热点问题要学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92085&idx=2&sn=bd0a66b1eca706334c1d7fd50f0b793e&chksm=8380acceb4f725d8303d7eb22619b01e9a71935ca558200de1ce805450abdf54eb4a9f564bd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2 18:37
二维码: -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基本政策问题
01
Q
公告的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2
Q
公告所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包括轮客渡、公共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03
Q
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在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可以退税吗?
在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04
Q
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享受免税吗?
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05
Q
对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来讲,与之相关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既然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则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来源:海曙税务
编辑:王庙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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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连群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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