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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注意,这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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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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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3 02: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盘水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注意,这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MxMDI4MA==&mid=2649817746&idx=7&sn=525533526be459b5c0d2d38108265f57&chksm=88a761b5bfd0e8a3866beba973ece1a4e2676d45bddfff939e8acc3d411f0dbd61ff969524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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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不少企业第一时间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但是财务小伙伴们也要注意了,在申请留抵退税时,下列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需要注意的是:
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包括:

1.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六盘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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