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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研发机构看过来!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如何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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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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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2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辅导】研发机构看过来!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如何办(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42545&idx=4&sn=7d46369ecc5caac52b600f811d4512e0&chksm=881b91f6bf6c18e0ac14483faa324b430fb4e4a166eb117a5d83a86889e96513478678a094a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3 10:11 编辑

锡小税,我又来了!上周你给我讲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退税金额等基础知识,那我应该怎么申报呢?要备案吗?
好嘞,这期我们来具体讲讲备案、申报等事项如何办。错过上一期的财务宝宝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前面的基础知识哦~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减轻研发机构研发成本,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研发机构(包括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为落实91号公告规定,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明确了相关办理事项,具体怎么办?

问题4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应在什么时间内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十一条规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2019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问题5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申报应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十二条规定,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一)《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学设备”。

(二)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卷票,下同)。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前,应当已经扫描认证通过,或者已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

问题6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应如何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五条规定,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9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简写:内资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简写:外资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研发机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六条规定,研发机构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备案资料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研发机构,待其补正后再予备案。

问题7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备案情况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已办理备案的研发机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

研发机构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税款后,办理备案撤回。

研发机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撤回。

外资研发中心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9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自条件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备案撤回,并自条件变化之日起,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未按照规定办理退税备案撤回,并继续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问题8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后,设备改作他用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十七条规定,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缴税款=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编辑:无锡税务
供稿:无锡税务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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