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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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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8-12 19: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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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2022年8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36110&idx=2&sn=12e08b05bcfbf2eb167dfb49bb7e7013&chksm=8538323db24fbb2b34f7a62d2aaaceec833a50e0576ba0a777352d070250e011936ec39a6c0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1 15:51
二维码:
-
问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0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税费种享受了缓缴的,什么时间缴纳?
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2021年10月所属期和2022年1月所属期延缓缴纳的税款,即将在8月征期到期,请记得按时缴纳。2021年第4季度和2022年上半年税款所属期延缓缴纳的税款,延缓期限请参考下表:
问
2、我单位在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税源时,无法填写“年取用水计划”,怎么办?
答
当“取用水行业”选择“农业”、“城镇公共供水”、“特殊用水类别”时,不需填写“年取用水计划”,系统已设置填写规则校验。
问
3、我单位2022年第2季度已申报了“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但系统仍提示有逾期未申报,在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模块可以查到逾期未申报信息,点击“办理”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勾选房产税后,没有带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怎么办?
答
首先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房产税“税(费)目或品目”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您单位税费种认定信息中,房产税的“税(费)目或品目”为“从租计征”,已采集申报的房产税税源信息为“从价计征”,未采集“从租计征”品目的房产税税源信息,所以产生了逾期申报。
由于您采集的是“税(费)目或品目”为“从价计征”且已申报,无“从租计征”的未申报税源信息,因此,在逾期申报模块下带不出未报送的税源信息。请通过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打开房产税税源的“应税明细”,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维护第2季度的“从租计征”应税信息,然后再打开逾期申报模块办理即可。
问
4、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模块,完成申请后,如何查询申请进度?
答
2022年8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完成申请后,请通过“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
2022年8月1日前的申请信息,请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问
5、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加税费免征和减半优惠如何选择享受?
答
电子税务局系统设置优先享受最优的优惠政策。先判断月(季)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30万),如果不超过,自动享受免征附加费的优惠政策;超过的,再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果属于,自动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问
6、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申报缴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代征人和自行申报的缴费人按月办理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代征人和自行申报的缴费人应于每月15日前,如实报送申报表,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如下图所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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