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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有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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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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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1 00: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呼和浩特税务
标题: 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有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A2NDA0Mg==&mid=2654802541&idx=1&sn=dedc38e05f69c185bff761e1c2b1671d&chksm=f2e674e8c591fdfe76b3b20b3b22626f14f3c81aaf815136b9dd2c24228371d9fc6d0b833a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0 21:59
二维码: -




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好政策送到您身边: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请您注意:好政策送到您身边啦!
以上单位请抓紧了解《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2〕19号)、《关于转发<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8号)。


您若觉得找政策、理解政策有困难,我来帮您梳理清楚:

一、哪些单位和费种可以享受政策?享受政策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您属于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费部分长期护理保险费要正常缴纳,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如果您是新办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怎么办?
8月及8月以后新办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所属期为新办当月至2022年10月。
三、已经办理缓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什么时候需要补缴?
缓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到位,逾期未补缴的,从2023年7月1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
当然,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缓缴,或选择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四、您需要申请办理缓缴业务吗?
不需要,按照政策规定,缓缴实行“免申即享”。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中小微企业缴费政策。如企业划型有疑问,可向属地医保部门提出。
五、缓缴是否影响待遇?
缓缴期内不影响该单位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及个人账户划拨。
如缓缴期限内参保人出现离职、在职转退休、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单位应补齐该单位缓缴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缓缴单位注销,应在注销前缴清缓缴的费用。
您可以安心放心地享受政策啦!

六、该如何进行缓缴申报?
1.进入客户端首页,点击日常申报。

2.看到需要缴费的险种,选择一条需要缴纳的征集。

3.核对信息,提交申报,有缓缴的险种有缓缴提示。

4、立即提交。

5、申报成功。

6、点击确定,跳转到缴费页面。


7、点击缴费。


8、缴纳费款,享受缓缴企业可分开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有可缓缴提示。




来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纳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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