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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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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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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0 14: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孝感税务
标题: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专项行动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QzMTA2Mg==&mid=2649862205&idx=2&sn=8fed71127352b10f38a1a33273b87cc3&chksm=88682784bf1fae924f6086a69fdbd8724585b562079e89bf21cbb86b1e9c1db146f3c5d8e4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0 12:07
二维码: -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规范、高效快捷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确保了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为严惩不法分子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实施偷逃骗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决定联合开展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好法治规范的税收秩序。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和《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文件,全额退还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退税。

二、对非主观故意、政策适用错误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或经税务机关约谈提醒,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三、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按规定将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上下游纳税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线索。对打击工作有功的群众,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27-12366;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1号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武汉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2022年8月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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