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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免申即享!广西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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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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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0 13: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防城港税务
标题: 【社会保险】免申即享!广西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地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Y2NzIxNg==&mid=2657912869&idx=2&sn=a3cd82f70b3831adb59eccb927096d60&chksm=8b66f45abc117d4c8603265c7a9b61f96effaaabb802bfcf0a76be69e076d07c9be01f8d27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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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民生,助力企业纾困稳岗,广西制定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1号)。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政策相关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缓缴期限
(一)适用范围: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
(三)缓缴属期: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8月至10月
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各类缓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义务。
  
二、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三、缓缴费款补缴期限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和单位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按规定及时补缴有关费用。
注:需提前缴纳缓缴费款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四、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医保部门正常核定保费,正常核征个人缴费,划拨个人账户。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正常办理报销。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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