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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是一名企业会计,我公司今年第一次招用退役军人,想咨询下申报是否需要进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答:无需进行备案,申报即可享受。需要留存资料如下: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2.问:我是一名企业办税人员,想咨询一下在办理申报时享受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政策后是否还可以正常享受“六税两费”政策?
答:可以,享受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政策与享受“六税两费”政策并不冲突,在正常享受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政策依次减免税额后,再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半政策。
3.问:我是一个退役士兵,开办了一个砂石厂,属于个体工商户,想了解一下在享受退役士兵税收优惠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政策时的享受顺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8 号)文件要求,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申报时是先进行税额的抵减再进行减半征收。
4.问:有企业财务咨询到,今年新雇佣的职工中有一名退役士兵,该退役士兵2020年退役后曾在其他企业任职过,公司现在是否还可以享受到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文件要求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5.问:政策中讲解的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税额时,如果只扣减了5000元,剩余的9400元是否可以结转至下年继续抵扣呢?
答:文件中已明确“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剩余未使用的抵减税额9400元在年末时就自动清零了。
6.问:我想咨询一下,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是到2023年末,我如果2023年10月才退役,在年末前未从事个体经营,在2024年才从事个体经营,还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吗?
答:以现行政策来看,是不可以的。目前政策内容强调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现政策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要在政策期间内开始享受政策,才可以按满3年享受,如果不在政策期间就不能参照相关政策享受了,但是目前国家对退役士兵再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很大,未来会适用什么样的政策还未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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