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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5]16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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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2 11: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1995]162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5]16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9-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5]16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5]16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国税外[1994]486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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