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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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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6 0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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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秒懂!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37034&idx=1&sn=a2366e0f0827904cbcf8e08ac447a75c&chksm=80a1187cb7d6916a40eb92e00024da847f1dc07591156e0d90876ba54e17b438a04f72ea38b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5 20:38
二维码:
-
关于我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介绍
缓缴对象
主要为参加本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地区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
缓缴期限
自征缴2022年8月份职工医保费起,对符合条件的缓缴对象缓缴3个月的单位缴费,已缴纳2022年8月职工医保费的单位,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补缴期限
缓缴单位原则上应于缓缴结束次月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职工医保费。
“免申即享”服务
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联合确定中小微企业缓缴名单,纳入缓缴名单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新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及未纳入缓缴名单的参保单位,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缓缴政策。
经办服务方式
充分尊重缓缴对象意愿,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缓缴职工医保费,及是否提前补缴缓缴的职工医保费。
职工权益和待遇
缓缴期内,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账户基金正常划拨。
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缓缴期间,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缓缴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确保费用“应报尽报”、待遇“应享尽享”。
来源: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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