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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子税务局8月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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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6 02: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关注】电子税务局8月重大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29953&idx=3&sn=e54b683ea3c7bd8df79ad2a8034fcb34&chksm=8bae933dbcd91a2b38b42d218192e29b1414b1353bae4be06fabb4b7c02bfc3c43e56109320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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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0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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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则的变化
1.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计算规则的变化:
1)“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不参与计算
2)“本期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本表“存量留抵税额”ד进项构成比例”×100%”
3)“本期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本表“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本期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
2.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不允许进行“六税两费”减免退税
3.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中“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取数规则,当申报所属期止小于等于2022年5月31日,不允许为负,负数时带出为0,申报所属期止大于等于2022年5月31日允许为负。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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