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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1 14:22 编辑
税政速递——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
好,下面一起来关注到《税收点亮生活》。
为了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号至2023年12月31号,从事二手车经营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公告当中提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那么按照这一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税收降幅将会达到75%。
此外,为了促进汽车消费,今年3月31号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今年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两项优惠政策延长两年。
那我们再来看看青海省税务局出台的公告。
为了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7号):
一是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是对危险品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好了,听众朋友们感谢您的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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