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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社会保险费,这件事您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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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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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5 21: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漳州税务
标题: 申报社会保险费,这件事您一定要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EyNDAxOQ==&mid=2650903971&idx=1&sn=26d97e7fe6c69d0c9582d81851bba5d1&chksm=8ba6573fbcd1de2965b1c6078658cc7a493b65867f49048e5e575dbde90310ec12a27ec3c2b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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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费时,是不是有发现离职员工还留存在申报表中,影响了其他在职员工正常申报呢?出现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才能正常申报呢?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


一、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金税三期社保费标准版系统的原理吧。
为方便申报,缴费单位在金三系统填报缴费工资后,每月月初会自动生成所有在职人员的预处理信息,缴费单位只需核实缴费工资无误后进行确认申报即可。因此,税务部门在月底前未接收到人社部门传递的减员信息,次月月初会自动生成所有在职人员的预处理信息。
二、生成离职员工的预处理信息后要怎么申报呢?
在生成预处理信息后停保减员的,缴费单位必须到办税服务厅核销预处理信息,方可重新生成不包含减员人员的应申报信息进行申报。
三、什么情况才能申请预处理核销呢?
社保减员当月也需要申报缴费社会保险费。只有出现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变动等原因未及时办理减员,或减员数据传递不及时等情况,才能申请预处理核销。

四、办理预处理核销需要带什么资料吗?
缴费单位应携带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明确实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的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填写《社会保险费预处理核销申请单》即可申请办理预处理核销。

  
五、那该如何避免经常跑税务局办理预处理核销呢?
缴费单位只要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减员手续,就不存在频繁办理预处理核销业务的情况。如职工8月份离职,缴费单位在8月底前到人社部门办理减员登记(具体人社系统减员登记操作,可参考“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知识问答”),并传送税务部门后,9月份税务部门将不会生成该离职员工的预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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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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