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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政策解读】@境外纳税人和境内扣缴义务人:掌握最新口径,合规处理跨境业务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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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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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22年7月29日
作者:何振华 陶九虎 李知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已经实施了近一个月的时间。笔者发现,境外纳税人和境内扣缴义务人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中,基本可以找到答案。笔者建议境外纳税人和境内扣缴义务人,对22号公告和1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加强理解与掌握,合规履行跨境业务的印花税纳税义务。
何为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如果应税凭证是在中国境外书立、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那么,哪些凭证属于在中国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呢?
对于这一问题,22号公告借鉴增值税关于跨境交易的相关原则,明确了四种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情形:如果在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标的为不动产,且该不动产位于我国境内,则视为在境内使用,纳税人需要就此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在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标的为股权,且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纳税人需要就此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在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且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那么纳税人需要就此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在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标的为服务,且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那么纳税人需要就此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举例来说,位于美国的甲公司拥有中国境内某栋大楼的产权,甲公司将该大楼产权转让给英国乙公司并签署了转让合同,双方凭借转让合同在我国境内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由于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位于我国境内的大楼,因此这份合同就属于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境外纳税人需要按规定在我国缴纳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相关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范畴,无须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金额为外币怎么处理?
丙公司是位于我国境内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A公司是其境外股东。2022年7月5日,A公司与境外B公司在境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000万美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将A公司持有的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B公司。2022年7月19日,丙公司持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境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时,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就这笔业务计算缴纳印花税呢?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印花税法,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2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据此,A公司和B公司应按照2022年7月5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1000万美元折合为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各自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相关数据,2022年7月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986元。经计算,这笔业务涉及的印花税金额为1000×10000×6.6986×0.5‰=33493(元)。
境外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笔者在实务中发现,印花税纳税申报时间和地点,是不少境外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在纳税申报时间上,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因此,境外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印花税前,需要关注相关业务活动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确定纳税申报时间。
至于纳税申报地点,境外纳税人需要根据是否存在境内代理人分别确定。根据印花税法和14号公告,如果境外纳税人在境内有代理人,则以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如果境外纳税人没有境内代理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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