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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暖 税惠水城|2022减税降费每周热点TO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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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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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聊城税务
标题: 春风送暖 税惠水城|2022减税降费每周热点TOP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zMjA4Mw==&mid=2649925380&idx=1&sn=933badfe70e795e48a61ddf4d0bcbd78&chksm=8343cad8b43443cee38d1e7d289bf1d64db219de1c3c22b6cd6934bb2911d94d725be1daab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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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问:在境外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3.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4.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问:计算增值税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是否扣减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责编:马 超
编审:海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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