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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辅导】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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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申报辅导】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如何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75261&idx=3&sn=fce39156995c957b13ca471ce4cc72a1&chksm=80aeffffb7d976e94c0fcd44763488ef1610d74351c809de71a0f6d0b087ba20d49ad7d8f8d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4 17:00
二维码: -
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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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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