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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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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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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4 05: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南开税务
标题: 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征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jEwNzE0MQ==&mid=2247624851&idx=1&sn=7ae32aefcb4cb555ee8fd82a4bc6327e&chksm=f9a0d679ced75f6f162934f48ba43c9a140e0501ba8fecd074015502342707b43f4a7d0e2f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3 16:16
二维码: -





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征了!
一、征收期限
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1年度残保金的时限为202281日至1031
二、征收标准上限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即204320元),2021年度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2160元(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我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结果)。
三、优惠政策
1、企业减免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分档征收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市规定就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安置认定
(一)申报审核期限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21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202274日至1031。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南开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5楼 电话:27457063
(二)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五、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财政部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同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请务必于征缴期限内完成申报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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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南开税务
编发:天津南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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