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57
  • Tax100会员 27949
查看: 72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12 11: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703/t287334.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4]5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3-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国税发[1994]58号

状态:失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偷税漏洞.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此项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产生了一定影响.鉴于这种影响主要存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1994年1月20日我局以国税明电[1994]023号明传电报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发给各地.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一,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造册详细登记备查.但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的,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对于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应限期要求小规模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在限期内会计核算达到要求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但不再代开专用发票.
二,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6%;"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6%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三,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的具体办法,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并报总局备案.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