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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拥军优属,税收优惠助力,祝福最可爱的人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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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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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 12: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八一拥军优属,税收优惠助力,祝福最可爱的人节日快乐!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53904&idx=2&sn=45108297f4c8aaa84fd165f37b946b4e&chksm=fbc1ee95ccb66783ea5b94153df14fea1308239337b43fc5f6056c38dd91cccbf2ec80aa90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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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最可爱的人


当你不再手握钢枪,税收优惠政策助你踏上创业就业征途。时值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小编整理了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和安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类:军队转业干部的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

1.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2.属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四十款第1项。


第二类: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

向上滑动阅览
一、退役金和经济补助
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3.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政策依据】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税费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
2.《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25号)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第三类:随军家属的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九款第2项。



财税〔2005〕18号对上述三类个体经营做出了规范,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都不能按个体经营享受优惠了。


第四类:安置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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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转业军人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
2.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
3.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四十款第2项。
二、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
【优惠内容】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条件】

1.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
2.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2.《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25号 )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如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三、安置随军家属的企业
【优惠内容】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企业需要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九款第1项。

吹响时代号角 ? 致敬最可爱的人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龙陵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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