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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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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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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30 00: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乐山税务
标题: @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0MjM1OQ==&mid=2655244256&idx=2&sn=24b78cf9cb0bb8ea9c7ba6bb3345614c&chksm=844d9c58b33a154e4992375f708db5bc799ad5f4c306437a11fa5d0e8166cd1b5e02d89d0d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9 17:19
二维码: -
好消息
2022年7月起
乐山市中小微企业和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可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根据省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7月,市医保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解困难。具体通知如下。


一、缓缴对象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对象为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从2022年7月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限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期间待遇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四、缓缴办理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


五、职工合法权益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



如您对医保政策及相关业务办理有疑问,可以拨打参保地经办机构电话详细咨询。

来源: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特别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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