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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标题:
政府官宣!支持发展“社会投资人+EPC”模式!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9 16:0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65523&idx=5&sn=5b70403c6327be47581447cbb20f4ddf&chksm=ea9da437ddea2d21bd7a75b83ceeb26f581b92a979236421b6ce4410550ca1fd51dda5f0a41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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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4日,贵州省水利厅在其官网上公布了《省水利厅关于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水利领域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水利领域建设的“招投标政策”规定:鼓励整合已建、在建、拟建涉水项目,探索推进“社会投资人+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模式,实现招商引资和项目招标“两标并一标”。
其中“社会投资人+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的表述撩动了围观群众的神经,主要是因为贵州省竟然如此公开、直白地提出“社会投资人+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的模式,相当于直接揭开了各地偷偷摸摸、羞羞答答的面纱,让人惊叹于贵州省水利厅的勇敢无畏。
其实诸君可以惊讶,但也不必太震惊。贵州省一向大胆,善于瞅准时机,大干快上,无论是前几年房地和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还是PPP模式的实施,都予以充分证明这一点。
为什么说是探索“破冰”
目前来说,政府直接投资财力不足,合法的融资模式有限,又有隐性债务的红线,导致基础设施建设陷入困境。
(一)基础设施建设在当前环境下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在2022年4月26日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强调,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此为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最新定调,凸显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二)地方财力有限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截至2022年5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3250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3668亿元,专项债务188841亿元;政府债券330887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622亿元。
同时,根据网上流传的2021年各省、市、自治区财政自给率表,全国平均自给率只有53.01%,大家心目中最有钱的上海也没达到完全的自给自足,而西藏自治区自给率只有10.49%,可见地方财政财力捉襟见肘,应付“六保六稳”已经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哪还有太多的余粮直接投资基础设施。
(三)合法融资方式作用有限
目前来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限于政府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但是政府债券额度有限,且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专项债券只能适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然而有收益的项目太少,故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
同时,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推行愈发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难以满足新项目实施的需要;
2、地方政府缺乏能够掌控的、具有使用者付费收入的经营性项目,难以达到实施PPP模式的合规要求;
3、社会资本的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特别是央企有资产负债率上限的考核要求,导致其投资能力下降;
4、PPP模式看上去并不是那么美、尝起来也没有想象中那么甜,所以政府、投资人和金融机构各方都谨慎待之。
(四)隐性债务追责的利剑高悬
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中办发〔2018〕46号)的规定,所谓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融资、以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建设工程、采取承包方带资承包方式或者以决(结)算未完成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方式规避政府债务管理的等方式形成的债务均是隐性债务。
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企业及金融机构等主体均要被追责。
基于以上原因,基础设施建设陷入困境和僵局。基础设施如何建设、如何投资、如何放贷成为困扰地方政府、社会投资人、施工企业及金融机构最大的问题。
而贵州省水利厅颁布的《省水利厅关于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水利领域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了“社会投资人+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模式,这种模式早已在全国偷偷摸摸、只做不说的展开了,如果像贵州省水利厅这样以官宣的方式认可或者得到更上层的认可,那么各地也许可以不再煞费心机的化妆了,可以大大方方的以真容出现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贵州省水利厅的此文件有“破冰”的作用,如若真能够执行,无疑给基础设施建设开辟了一条新的康庄大道。
为什么说是挑战“红线”
“社会投资人+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模式其实就是BT模式的化妆整容,在PPP模式受限之后,早已被禁止的BT模式又改头换面重出江湖。其实质是本来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转而采取向社会融资的方式进行建设,这种模式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严重问题:
(一)违背《政府投资条例》中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应先有预算,且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涉嫌构成政府隐性债务
如上所述,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对隐性债务的规定以及列举增加隐性债务而应被追责的情形,“社会投资人+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模式属于涉嫌构成隐性债务的情形。
(三)涉嫌违法违规融资
如前所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限于政府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此文件把以前及目前比较流行的BT、F+EPC、ABO、投资人+EPC等模式均排除在合法融资方式之外。因此,“社会投资人+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并非地方政府合法合规的融资方式。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贵州省水利厅的指导意见处处触碰红线,与目前的国家法律、政策要求背道而驰。
对于上述规定,我们想,贵州省水利厅不会不知道、不清楚、不理解,而且还征求过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而仍出台此指导意见,只能说明,贵州省在财政能力有限、PPP项目支出占比过大的现状压力下,为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强烈需求而抱着侥幸心理推出此指导意见,无疑是想为基础设施建设打开一道门。但是,作为法律人士,我们认为突破要有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如果步子迈的太大了,容易那个啥。
毕竟目前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建模式问题严重困扰参与各方,大家都期望能增加合法的新模式,就此而言,贵州省水利厅敢为天下先,勇气可嘉,探索精神值得钦佩。
虽然不乐观,但也期待“社会投资人+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能够拥有合法地位,所以祝福贵州省能够行稳致远。
来源: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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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公会 & 启金智库
近期连续在
成都、郑州、上海、广州、南京、在线
(疫情原因线上组织)举办十期城镇化投融资高级研修班,得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企业、地方国资、基建央企、金融机构、施工企业和地产商等多领域专业人士的高度认可。
2022年8月19-21日 产融公会&启金智
库
将在
成都
举办
城镇化投融资专题(第十一期)高级研修班
《
城镇化领域多元化投融资方式、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盘活存量资产与REITs、项目精准谋划、专项债券申报、城市更新改造、综合性片区开发、EOD、投融资模式创新实务和案例
》,本课程适合在城镇化投融资领域相关机构工作的各方面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政、发改、住建、行业部门、地方国企等属地机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商、上市公司、产业投资者、投资运营商等投资机构,法律、审计、工程咨询、投融资咨询、管理咨询等专业机构。
【课程提纲】
第一讲、疫情冲击和新基建背景下多元化融资方式与融资平台转型发展
(时间:8月19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
一、城镇化投融资背景与形势
(一)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
(二)区域发展战略的演进
(三)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
(四)投融资政策周期
(五)主要投融资模式分类
(六)城镇化投融资的总体形势
二、项目融资的要点与案例
(一)项目融资的实务要点
(二)股权融资的要点
(三)复杂的债务融资工具
三、融资平台转型发展
(一)国内融资平台发展的脉络
(二)长期存在的体制性原因
(三)实质性转型发展要点
(四)融资平台与PPP模式
(五)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分析
(六)有为政府的全力支持
第二讲、培育核心资产、盘活存量资产与公募REITs的要点与案例
(时间:8月19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
一、培育核心资产
1.城市是有机生命体
2.人产城融合发展理念
3.城市长期综合财力的内涵
4.一二三四级联动开发
5.主流投资策略
二、盘活存量资产
(一)依托存量资产的策略性融资
(二)实质性资产转让
(三)通过上市公司盘活资产
(四)ABS与类REITs
(五)盘活存量资产的要点
三、基础设施公募REITs
(一)REITs的特征与价值
(二)国内的长期探索
(三)基建REITs试点
(四)发展展望与建议
四、小结与建议
1.城镇化投融资核心观点
2.给地方政府的建议
3.给投资主体的建议
4.给金融机构的建议
5.投融资咨询的主要方向
6.参考书籍与文章
第三讲、项目谋划与专项债券申报要点解析
(时间:8月20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杨子军,高级工程师,成都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
一、政策背景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发展的前世今生
(二)历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专项债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
(三)历次国常会强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挥债券资金的撬动作用。
(四)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等部委提出专项债对稳投资的重要性。
二、如何谋划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一)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
(二)政府专项债具有哪些特点?
(三)明确专项债项目发行主体及实施单位
(四)相关部门在专项债发行过程的职责和分工
(五)熟悉专项债重点支持的九大领域
(六)了解专项债的负面清单
(七)近年来专项债发行额度及成功发行领域解析
(八)专项债九大领域系统性谋划思路及典型案例精解
三、专项债券申报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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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前期咨询+规划设计”资源的整合优势,助力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未来经营可持续性,助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政府视角下专项债偿债风险及策略分析。
(四)如何做好政府专项债全生命周期管理,降低系统性风险。
第四讲、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实务
(时间:8月20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陈海登,地方政府、开发商及村集体更新顾问
一、解读全国重点城市更新政策
(一)重点城市更新政策的概况
(二)重点城市更新政策关键要点解读
(三)重点城市更新政策创新解读
(四)实操中个人的观点分析
(五)总结
二、从项目操盘角度解读城市更新
(一)实操角度下城市更新的定义与内涵
(二)实操项目过程中城市更新的特点
(三)各方利益诉求和相应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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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旧小区改造盈利模式
(一)地方政府四大法宝
(二)老旧小区改造概况
(三)老旧小区来源难题
(四)老旧小区改造15个盈利模式
(五)老旧小区改造的忌讳
(六)总结
第五讲、基建投融资最新政策解析、项目模式重构、
平台公司授权经营(ABO)模式和企业市场化投资基建项目的模式实务
(时间:8月21日上午09:00-12:00)
·主讲嘉宾:林正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财政部金融专家,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中至远集团总裁。
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政策措施的相关政策要点解读
二、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新逻辑
三、政府项目投融资实务要点分析及案例分享
四、平台公司授权经营(ABO)模式转型及合规性操作要点分析
五、企业市场化投资基建项目的模式与实务案例
第六讲、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城市更新项目、EOD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融资实务,以及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操作模式及落地实操
(时间:8月21日下午14:00-17:00)
·主讲嘉宾:林正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财政部金融专家,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中至远集团总裁。
一、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融资实务要点分析及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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