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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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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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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9 17: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196909&idx=1&sn=60edc2c6f5068826480492be4a0c9697&chksm=802972beb75efba8733cadae5748b4036bd921b2b0d3d2bdc1d3c057548a0d21480d43dd934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7 16:10
二维码: -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的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内容,此次《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的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内容,《退(抵)税申请表》相应补充了文件依据、行业范围等栏次。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在“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中增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二是在“退税企业类型”的“特定行业”中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的选项。
  三是将“留抵退税申请类型”中对应“特定行业”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计算公式中也相应增加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增值税销售额的表述。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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