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7 15:39 编辑
【增值税Q&A】可否3月放弃减征按照3%的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4月再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否3月放弃减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4月再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3月放弃减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4月再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