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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可否3月放弃减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4月再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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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7 16: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可否3月放弃减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4月再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JQGhuIhrF6OlfYQHlzxWg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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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7 15:39 编辑

【增值税Q&A】可否3月放弃减征按照3%的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4月再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来源:海南税务


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否3月放弃减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4月再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3月放弃减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4月再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微信图片_2020042715382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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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LJQGhuIhrF6OlfYQHlzxWg  发表于 2020-4-2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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