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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不褪色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送给依旧闪亮的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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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9 15: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退伍不褪色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送给依旧闪亮的你们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50739&idx=2&sn=8156abb3b294867cccbdcdf6a8843d97&chksm=f1a226d2c6d5afc46dc6c1fe77616daa33ca201bb30742cc963645b66a39f1950c7f12d548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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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始终保持在部队时候的优良传统,担当作为、奋勇向前、吃苦耐劳,在社会各个行业继续奉献着光和热,他们是光荣的退役士兵。值此“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让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
安徽省范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皖财税法〔2019〕182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2
安徽省范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享受想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皖财税法〔2019〕182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皖财税法【2022】336号)的规定,将《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2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
享受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
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需留存什么材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5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可否与其他扶持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重复享受?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6
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中,纳税人如何办理企业退役士兵采集呢?
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模块。

步骤二: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工作年度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需填写。
在下面一栏先点击加号增行,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其中带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

步骤三:信息全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采集的退役士兵信息可在选择相应年度后进行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审核:合肥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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