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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677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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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893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6〕677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677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6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工作,目前普通发票也纳入了一窗式比对的范围,对于纳税申报中出现的比对不符情况按有关要求上报情况说明。
二、自2006年11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三、各地信息部门做好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技术支持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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