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4489
Tax100会员
3326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苏
›
定了!常州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时间是……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907
|
回复:
0
定了!常州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时间是……
[复制链接]
江苏政策君
江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309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积分
23099
发消息
2022-7-29 14: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常州税务
标题:
定了!常州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时间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IzNzg4MA==&mid=2649479387&idx=1&sn=3aa257c74aa16e5f2507ba5879fa78c4&chksm=889a124cbfed9b5a5447e316042fc2eb997cec4666e92568adb30259ecc0cf566165fa7a9a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8 15:05
二维码:
-
常州税务
点击关注并长按识别哦!
重!大!利!好!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阶段性缓缴来啦!
可以缓缴
3个月
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7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确从2022年7月起,对常州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
2022年7月
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
本市所有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和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可以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需要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免申即享”实现缓缴
推行
“免申即享”
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今年10月份)起补缴,原则上应于
今年12月底前
一次性补缴到位。
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
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缓缴期间,参保人员
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
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正常办理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中断参保等业务,其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由单位在规定补缴期间一并补缴。
对于缓缴前有历史欠费处于封锁状态的单位,在缓缴期间履行欠费补缴义务后,参保人员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来源:常州医保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贵州
河北
吉林
新疆
大家聊税
新疆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