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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4]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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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609/t287352.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1994]46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4]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发文日期: 1994-07-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财税[1994]46号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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