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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税一答”之“热点问题政策篇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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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27 03: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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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五家渠税务
标题:
“吾税一答”之“热点问题政策篇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jA4Mjc0NQ==&mid=2247520273&idx=1&sn=6387aa8aec90769d21542126d49f41bf&chksm=f96b0647ce1c8f518d98024747cfea61161c27eef133044da6eca4f901fbedd8f0e405320b6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6 12:11
二维码: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部署,五家渠税务局紧扣“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主题,聚集服务骨干组建“空中客服中心”,充分利用企微税互动平台便捷优势,专门打造“吾税一答”服务栏目,推动咨询服务从单一咨询向问办一体转变,实现“在线”解疑释惑、远程“帮办”协同,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提升办税缴费服务体验。
本期推出《热点问题政策篇②》,请您查收啦!
1
我想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的政策,购置日期怎么确定?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税〔2022〕20号)第四条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
车辆购置税什么时候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
我交了今年的车船税,但是我的车已经强制报废了,车船税可以退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4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解读一中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如何申报抵扣增值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第一条,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
我单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第一章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上述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8
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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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家渠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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