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51
Tax100会员
3318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河北
›
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问答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18
|
回复:
0
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问答
[复制链接]
河北政策君
河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96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9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92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9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921 积分
积分
18967
发消息
2022-7-27 02: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衡水税务
标题:
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E4ODgxNg==&mid=2653395750&idx=1&sn=58b0e759510537d72c269158e248b5e2&chksm=8d10c6d9ba674fcf817ef03a2a7a64a16ca8db1a56b8ae1059c70c8c9412395a86224588b0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6 16:21
二维码:
-
01
缓缴社会保险费适用范围是什么?
共4类。一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二是缓缴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四是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02
我省缓缴政策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是企业所属行业类型确定。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行业类型为主要依据,仅旅游业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主要依据。关于行业类别确立和修改,以省社保中心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为准。二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高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具体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三是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困难企业”有两个条件: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4月处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暂时困难:不能欠费),申请缓缴上月企业发生亏损,缴费状况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系统确认,亏损状况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亏损状况书面承诺。人社部门组织事后监督检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03
缓缴实施期限是什么?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的,可退可延。如延,所属期最晚实际可至2023年4月)
2、缓缴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我省政策为: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缴的,不退不延。)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均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4、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养老保险费。
04
补缴费款期限是什么?
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为2022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缓缴实施期为2022年10-12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2022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工伤、失业保险费补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按照省文件规定补缴。其他企业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05
申请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企业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06
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有哪些事项?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特别
注意事项
:
申请缓缴的单位必须在系统内按月核定社保费,缓缴只涉及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必须缴费。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辽宁
天津
实务案例
法律法规
吉林
新疆
上海
浙江
河南
云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