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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两部门发文要求: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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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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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7 01: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州税务
标题: 政策 | 两部门发文要求: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YwMDU5MA==&mid=2652399828&idx=6&sn=cb54eac4462730dad8dab083528f4a55&chksm=84b20cb5b3c585a39af1d2425cee7a6641779ab8fbbd9ec316afeabfea51984b1a01f3f9b7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6 20:16
二维码: -


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财税〔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现就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4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
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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