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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纾困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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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26 0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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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张家界税务
标题:
服务业纾困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十问十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M5NzA1NQ==&mid=2651959626&idx=6&sn=4e9c46edcfbf7c393f82badc4ce8e257&chksm=80eb1c5ab79c954c56ebc67d5b7b886f7e1a4a2a509226478d80182596fbb90ade130e5aca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5 17:22
二维码:
-
为更好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发改委等8部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鄂发改政研〔2022〕238号),现就“减租金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政策措施,结合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关心的具体问题,以十问十答形式解读如下。
QUESTION
十问十答
0
1
鄂发改政研〔2022〕238号文件中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根据租金减免额度,可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理解?
答:服务业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予以确定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规定,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
个体工商户,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确定。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措施精神,鄂发改政研〔2022〕238号文件未对个体工商户限制行业。
02
承租人为自然人且将租用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出租人为其减免房租能否享受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
答: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措施精神,鼓励支持出租方对包括个人经营者在内的所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者减免租金,出租方可享受减租金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03
出租人按比例减免租金的,能否享受减租金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
答:出租人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2022年租金的,应将年度减免租金额度换算成按月减免,年度减免租金额度等于1个月以上(含),按照文件相关规定申请减免出租房产2022年度相应月份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4
2022年中途出租的房产,出租人为符合条件的租户减免3个月(含)以上的租金,出租人如何享受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答:按照“减免租金3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2022年度全年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规定,租赁双方在2022年中途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且减免租金月份达到3个月(含)以上的,可减免对应出租房产所属期为2022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租赁双方于2022年6月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减免3个月租金。那么出租人可以享受该出租房产2022年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1-6月已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金可通过退税或抵税方式申请享受减免。
05
减租金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化核准如何申请?
答:为高效、简便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措施,减租金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流程遵循“自行申请,即时核准,后续核查”原则。纳税人选择专用的核准减免代码“服务业纾困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4208011608”、“服务业纾困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210011608”享受优惠。
06
纳税人因减免租金享受了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后,还可以享受其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吗?
答:纳税人除享受因减免租金减免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
07
政策出台前已申报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政策出台前已申报缴纳了税款,可以选择退税或抵税方式享受减免。
08
出租人给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的,减免租金当月的房产税如何缴纳?是否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规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给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即不用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而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处理。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如果租金减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
09
以前年度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收取了几年的房屋租金,2022年为支持企业发展,与承租人签订了补充协议退还了部分租金,能不能享受减租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困难减免?
答:为支持企业纾困解难,纳税人确在2022年减免(退回)了所属期为2022年的租金,可申请享受减租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
10
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个人,能否享受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答: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个人可以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来源:湖北税务
编发:张家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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