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51
  • Tax100会员 33276
查看: 264|回复: 0

医保阶段性缓缴来了!“免申即享”!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2-7-26 01: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医保阶段性缓缴来了!“免申即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92305&idx=1&sn=4e447d09d36578f23e050cea1df00e19&chksm=8818df16bf6f56002a9c25830a7d3f42d8845c077c2566de44a570035c60f114bf7becfd35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5 16:31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3号),我市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一、缓缴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2022年7月至9月,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补充医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一次性补缴到位。


三、办理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若依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企业划型信息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


四、待遇保障

1.缓缴期间,相关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按规定正常享受医疗及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2.缓缴期限内,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正常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事项。


五、重要提醒

1.缓缴的单位若在2022年7月后办理税务注销,应先将7-9月缓缴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缴清。
2.缓缴期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3.缓缴期间,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缓缴期满后,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费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关注“无锡税务” 查看更多精彩▼
252_165876904750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