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73
  • Tax100会员 33289
查看: 244|回复: 0

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报申报表?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2-7-26 01: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报申报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92305&idx=6&sn=a8ea7337320ce127ee42d1389fa93122&chksm=8818df16bf6f5600edca802a09bcd155c45c2d8c5aab7ef5688a64ecab95ad1ef2a3e82805d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5 16:31
二维码: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7月迎来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后的首个大征期,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报申报表,
操作指引已备好,
快看过来,
一看就懂~

01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进入申报”。页面下方列明了“建议填表顺序”可供参考。

02
开始申报前,点击“数据初始化”,确认已经完成抄报税后再进行申报。

03
选择“[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点击“修改”进入申报页面,认真阅读系统跳出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入“计税依据填报区”的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计税依据填报区”的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填写)或第11行的“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填写)。

(2)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入“计税依据填报区”的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填入“计税依据填报区”的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

系统会自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和本期免税额,并在“税款计算区”列示。将“受理信息”模块的信息填写完整,点击“保存”。认真阅读“操作提醒”,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是”或“否”,保存成功后进入下一步操作。

04
涉及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00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和“[005]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差额征收资格纳税人适用)”。无扣除项目的不需要填写,直接点击“保存”。

05
填写“[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此表。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在“免税项目”模块点击“增加一行”,选择“免税项目代码及名称”——“0001045308|SXA031901259|小规模纳税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填写“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06
填写“[00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表内的“计税(费)依据”会根据“[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应纳税额自动带入,“本期应纳税(费)额”由系统自动计算,核对数据后点击“保存”。

07
所有表格填写完毕后,返回主页面,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温馨提示:如果系统没有立即反馈结果,不要重复点击申报,可点击“刷新”查看申报状态,避免造成重复申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关注“无锡税务” 查看更多精彩▼
980_165876902419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