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68
Tax100会员
3338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山东
›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00
|
回复:
0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复制链接]
山东政策君
山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4600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积分
24600
发消息
2022-7-24 00: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30674&idx=1&sn=33352666d0200779c5e090d2cd2b3735&chksm=f76bb8e0c01c31f6cbcfc027e03dee9d683889879c58e0c28157c85ae4f557907f70e748c77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3 11:04
二维码: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2〕21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住就业,保障基本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属期7月份医保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及时按规定补齐缓缴期间的缴费。
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应于2022年10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的费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自10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缓缴费款所属期8月至10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应于2022年11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的费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自11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三、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缓缴期间,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并按规定正常报销生育医疗费。
四、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市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缓缴企业名单,并由各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缓缴标志。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医保部门网上经办服务系统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直接确认是否享受缓缴;不在名单范围内企业,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表样见附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医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市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免申即享”经办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8月底前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五、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账户(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正常计入。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六、做好调度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缓缴政策平稳实施。
各市要加强缓缴信息调度,做好统计监测,各市医疗保障局将缓缴信息按月汇总(汇总表将按照国家要求统一制发)后统一报省医疗保障局,由省医疗保障局与省税务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与青岛市税务局定期核对。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省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做好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企业缓缴等基础业务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工作协同。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别报告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青岛市税务局。符合条件的省直参保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承诺书.doc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
编审:刘后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贵州
精选公众号
税收刊物
法律法规
湖北
四川
辽宁
人社政策
天津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