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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大厅热点问题(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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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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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2 19: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屯税务
标题: 问答 | 大厅热点问题(十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TI0ODI0Mw==&mid=2651719104&idx=3&sn=1212b3e91947f91edb55c40cf778afa3&chksm=8c6199dcbb1610cac9d7b2fa203e587234a083a3fe9f609bcfb173903d159f4c4f362ae0315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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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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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请问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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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答:对符合缓缴税费条件的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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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有什么税优惠政策?
答: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15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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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应当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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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汇算清缴需要补税,如何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纳税人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
  其中,纳税人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汇缴应补税款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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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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