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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干货来了!自治区税务局为您解读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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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22 17: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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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关注】干货来了!自治区税务局为您解读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yNDQxMA==&mid=2650458435&idx=1&sn=f488c2dc1a61b832a005fc88efcf272a&chksm=87b62b96b0c1a280a5d6e65856303fb8084927e10e0c8e67423d794aff0c6a448a9bf7f2c73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1 16:58
二维码:
-
今年以来,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企纾困解难,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新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让政策红利礼包直达市场主体,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赵东莉、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张元中、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李瑞山一行做客《行风热线》节目,对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行解读。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赵东莉
赵东莉主要就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涵盖内容、自治区税务局出台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等内容进行介绍。总的来看,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四个聚焦”方面:
一是聚焦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实施“退、缓、扣”的政策组合:实打实“退”,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留抵退税;针对性“缓”,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并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纳入缓缴范围;分类别“扣”,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二是聚焦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为了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国家实施了“减免、扩围、退税”的政策组合:“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降至5%;“扩围”,是将50%税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政策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税”,就是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三是聚焦服务业恢复发展。
一是对服务业增值税继续实施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二是对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交通运输业实行“免税+退税+停缴”,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实施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四是聚焦鼓励创业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财政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继续执行内蒙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第2号和第4号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是
房产、土地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
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至5月份,全区共有1330余户(次)纳税人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税款约1.32亿元。
持续实施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并扩大范围方面,目前有5个特困行业,分别是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五个行业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分别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等十七个行业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缓交期限方面,5个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费款所属期从2022年4月起,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费款补缴时间原则上为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费款所属期从2022年4月起,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费款补缴时间原则上为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费款所属期从2022年5月起,费款补缴时间原则上为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费款所属期从2022年5月起,费款补缴时间原则上为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费款所属期从2022年5月起或从实施静态管理之月起算(具体以各地认定时间为准),费款补缴时间原则上为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灵活就业人员方面,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年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上述缓缴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张元中
张元中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满足条件等内容进行了介绍。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公告,扩大了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比如,某纳税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机器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额200万元,提供文化服务销售额150万元,租赁设备销售额25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1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5%[=(300+200+150)÷1000×1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继续适用原来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条件,具体如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二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是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时间方面,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需要提醒的是,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总局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资料方面,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政策的,在申请留抵退税时仅需提交《退(抵)税申请表》,且既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李瑞山
李瑞山从宣传辅导的内容和方式等角度进行了介绍。自治区税务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辅导工作的。线上宣传辅导方面,首先是做好面向全体纳税人缴费人的广泛宣传。自治区税务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多种宣传辅导产品,类型有电子宣传手册、政策宣讲小视频、宣传长图、动漫等,通过微信公众号、两微一端、纳税人学堂等多种平台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其次是针对特定纳税人缴费人,开展税费政策的精准推送。
一是
依托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依法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定位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特征,持续完善税费服务特征标签体系。
二是
对适用不同政策、不同规模、分存量增量等不同情况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短信、电子税务局、征纳沟通平台等多种渠道方式,分别开展精准推送。
三是
区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不同类型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推送,满足同一企业内部不同人员的政策需求。
四是
对未及时查阅信息的纳税人开展后续工作。精准推送平台中对纳税人未及时查阅信息的,将反馈到后台,税务机关对这类纳税人提取信息后,发给主管税务机关,结合退税减税进度进行分析,对需要进一步开展宣传辅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以网格化服务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电话等形式的宣传辅导。
线下宣传辅导方面,自治区税务局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宣传辅导。首先是做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派沟通能力强、业务水平强的业务骨干充实一线力量,确保12366热线7×24小时运行畅通、解答优质高效,保证有充足的办税服务厅人员为上门办理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服务。其次,通过基层网格化服务,结合纳税人退税减税进度,针对不同情况开展面对面或一对一宣传辅导。今年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还开展了实地走访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税务体验师等共同参与办税流程体验。
2022年上半年,自治区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短信平台开展精准推送,分类18批次推送政策8.3万户次。各基层税务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方式,对留抵退税企业分别采取一对一、上门服务、电话、微信服务等多种方式,上半年共开展9轮宣传辅导,涉及18.8万户次纳税人,基本做到了留抵退税纳税人政策宣传全覆盖。
下一步,自治区税务局将持续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让政策红利礼包直达市场主体,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塔 娜
编审:钱思勰、安泽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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