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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江区税务局关于撤县设区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适用税率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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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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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2 16: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柳州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江区税务局关于撤县设区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适用税率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EwODg1Mg==&mid=2649154959&idx=2&sn=d207060b094e020185398c752512b6fd&chksm=88a76dd4bfd0e4c2520dabf303d9189c95ca3f46bf90c5292d898f44721cba2b29fb522f41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2 15:30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开展撤销柳江县设立市辖柳江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16〕24号)文件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规定:
“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桂政发〔2021〕18号)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就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通知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实行预缴增值税的,所在地为增值税预缴地。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所在地为代扣代缴、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
“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柳江“撤县设区”五年过渡期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柳江区城建税纳税人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7%的税率。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施行,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我局将对上述纳税人的城建税税率进行调整。调整期间如需对纳税人往期申报进行修改的,请纳税人予以理解和配合。如有因税率调整或调整范围未覆盖完全等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尽最大努力减少税率调整对纳税人办理业务的影响,调整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江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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