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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18〕62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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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NgLtX+VBVtEjmZDgcesHc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财税〔2018〕625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18〕62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内财税〔2018〕625号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41户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了审核,认为包头市红十字会等5家(附件1)群众团体符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现将审核确认的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加强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后续管理。如发现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核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1.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2.2017年以前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继续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包头市红十字会
  2.土默特左旗红十字会
  3.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
  4.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
  5.准格尔旗红十字会
  附件2:2017年以前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继续有效)
  1.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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