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本次税务部门社保费系统升级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
本次社保费系统升级,实现了参保居民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进行选档、缴费。 Q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A
我市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Q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A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缴费档次,对缴费居民给予30元—100元的补贴,多缴多补。 Q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属期是如何规定的? A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Q
5、如何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A
参保居民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以下渠道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择及修改: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税缴费终端,也可通过经办银行办理缴费档次选择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