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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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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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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1 01: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159788&idx=1&sn=b57e2cef46340c39df901e70a4e4dfcf&chksm=8bfb1794bc8c9e82a1b3f2b6c503c0f1f7f8c89c5e70962d80334ceeab7408f56ca43852cb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0 18:31
二维码: -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津人社办发〔2022〕5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要求,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7月21日0时至7月22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人社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业务自2022年7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2年7月23日起恢复办理。

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申报、缴费业务自2022年7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2年7月23日起恢复办理。

关于医疗保障业务
未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员,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用,避免影响医保待遇。
特此通告。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2022年7月19日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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